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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饭店升级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8 15:38:59


招标编号:GXJT2021-XZZB0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饭店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由西藏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那发改投资【2021】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那曲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那曲饭店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工程地点:那曲饭店

2.3 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室内装修工程9467.7平方米,外立面及屋面改造7210.741平方米,设备房521.22平方米,配电间4.8平方米,屋顶水箱41.87平方米,入口大厅加建层201.84平方米,总平电气工程1项,总平给排水工程1项,新增混凝土硬化104平方米,新增车行道路351平方米,新增池沿113米,景墙1个,修复原有混凝土硬化破损100平方米,修复原有种植池沿30米,停车位划线42.24平方米,木平台和木质步道206平方米,主入口围墙拆除64平方米,连廊外立面改造106米,软装工程1项;基坑支护1项,变压器1台,柴油发电机1台,观光电梯1台,高压柜5台,低压柜8台,直流充电桩1个,交流充电桩1个,主入口道闸1个,卧室高原制氧机42台,堆石雕塑2组。(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的设计方案为准)

2.4 预计投资估算总价:3193.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1那曲饭店升级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范围内的为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对应技术深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及全阶段服务工作以及设计的审查等相关工作;

2.5.2设计范围内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5.3设计范围内施工包括那曲饭店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为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施工;

2.5.4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 质量要求:

2.6.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6.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亦可是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含贰级)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房建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1.3 业绩要求: 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业绩),承担过类似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业绩)。

3.1.4  财务要求:2017年~2019年或成立至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1.5 备案要求:投标人须符合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及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区外设计、施工企业需在藏备案;区内、区外设计、施工企业需进行项目投标备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本项目接受(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最多由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并满足上述第3.1.1~3.1.5条的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18日至20210122日,登陆在http://www.xzzbtb.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按要求进行报名)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50. 00元人民币,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2071000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事项

1、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的西藏银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的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3、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单独送一份至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4、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班[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①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②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③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5、进入交易中心的各投标单位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解除隔离观察证明,在进入交易中心备查、否则不能进入交易中心。

8. 联系方式

人:那曲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人:岳万婕

    话:17397167778

招标代理: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人:史月

    话:17600434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