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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县嘎美乡、加勤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0 10:35:16


比选编号:DHZB-200808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索县嘎美乡、加勤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已由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索发改【2020】129号批准建设,比选人为:索县人民政府。本项目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1.索县嘎美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及室外附属工程;2.索县加勤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及室外附属工程;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索县境内;

2.5计划工期12个月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7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区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2018]275号和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4本次比选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比选申请;

四、申请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直线 26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2020810日至2020812日,每日上午1000分至1230分,下午1530分至18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区外企业必须具备有效《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证》,

(4)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职称证或上岗证等;

(5)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近三年承建的类似房建业绩;

(7)以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无线胶装成册加盖鲜章。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申请人文件的递交

5.1申请人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比选文件,提交地点: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奥特莱斯写字楼南座17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索县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发布。

七、其他

7.1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3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索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奥特莱斯写字楼南座17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338170856  13398016513  




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