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房地产行业复工复产复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和异地房地产企业在藏经营登记函等,于2022年8月8日起,有效期满的,自动顺延。恢复办理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地市做好宣传解读和政策执行,规范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深入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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