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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1 12:24:04

藏建市管〔2022〕160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2019〕862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征求联合发文单位同意,决定对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人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招〔2017〕256号)、《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藏建招〔2018〕161号)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吸纳高校毕业生作相关要求(包括重新招标项目),之前已进入招标环节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请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