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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6 12:42:54


2021年216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

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订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区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0、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1、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13、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14、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具体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下设机要秘书科、文档科、信访科。

2、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3、规划财务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重大投资计划,负责行业重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负责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区域交流合作。

4、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

拟订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地方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区城市设计监督管理,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负责建筑风貌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

5、住房保障和改革处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6、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物业服务等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业从业企业准入、清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7、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监督城市燃气、热力、供排水等的安全运营管理和城市防洪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参与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财政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镇、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牧区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9、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城乡设计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0、质量和安全管理处

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核发。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协调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评审和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和行业质量、安全工作。

11、城市管理监督处

拟订全区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集中行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执法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领域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工作。

12、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3.纳入厅机关预算的厅属单位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2)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市场)工作,依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标准,监督招标公告内容共和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建立专家数据库;负责建材产品在工程建设中的招标投标管理;承担全区基本建设定额编制和修订的基础工作;定期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参与全区建设市场合同管理;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提供鉴定依据;指导各地(市)造价站的业务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预算单位构成

1、自治区公有房屋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档案科、统计信息和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周转房、廉租房、公有租赁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地(市)、县(市、区)房屋管理机构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承办区直统建周转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办对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的拆除、维修改造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区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区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建档以及公有房屋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公有房屋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有房屋建设、维修改造及拆除等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自治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内设综合办、审图科、抗震科和藏式建筑研究室)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对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标准(含设计地震动参数)等内容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并对抗震设防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原有建筑工程的抗震管理工作;组织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区工程抢险和房屋工程设施的抗震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对全区房建工程的加层进行安全性能审查,参与重大工程设计的抗震安全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和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进行审查;承担藏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和开发工作;承担建筑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3、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内设办公室、事故科、质监科和安全科)

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核准工程质量登记;参与国家级、部级、自治区级优质工程项目的核验、推荐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工程监督网;指导监督区内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的制品及建筑施工现在所用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监督工作;承担对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区内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鉴定、仲裁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科、贷款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中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公有住房租金收入、住房补贴资金和其他房改资金(以下简称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租资金的核算;负责记载单位和个人住房资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审批住房资金的提取、使用;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负责住房资金的保值和住房贷款的归还;编制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报告;承担自治区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5、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内设职称管理科、考试注册管理科和办公室)

宣传国家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针、政策;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培训;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执业师的执业资格注册、考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相关业务的具体事务;在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和建筑工程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内设办公室、培训管理科和自治区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所)。

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区建设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参与拟定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人员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组织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农牧民工建筑实用技术培训。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2个机构(处室)及区公有房屋管理局、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6个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和区公有房屋管理局、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6个厅属部门。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

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68913.68万元(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43.46万、上年结转51170.22万;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36万、卫生健康支出393.73万、城乡社区支出67312.96万、住房保障支出632.38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预算收入68913.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1170.22万元, 74.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43.46万元,占25.75%。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6891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9.91万元,占8.76%;项目支出62873.77万元,占91.24%。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913.68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913.68,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7743.46万元、上年结转51170.2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36万、卫生健康支出393.73万、城乡社区支出67312.96万、住房保障支出632.38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743.4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0369.13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无西藏自治区广电艺术中心项目预算,2020年中追加西藏自治区广电艺术中心项目预算30000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36万,占3.23%;卫生健康支出393.73万,占2.22%;城乡社区支出16142.74,占90.98%;住房保障支出632.38,占3.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5万元,2020岗位培训中心此项经费列入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1.25,无增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73.3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82.16万元,增长16.73%。主要是此项经费为系统按照人员职务、级别标准测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预算数393.73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0.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3.42万元),比2020年执行增加130.15万元,增长49.38%,主要是:

(1)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271.6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00.87万元,增长59.06%。主要是此项经费为系统按照人员职务、级别标准测算

(2)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68.65万元,比2020年执行增加38.14万元,增长125.01%。主要是此项经费为系统按照人员职务、级别标准测算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53.4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8.87万元,下降14.24%主要是此项经费为系统按照人员职务、级别标准测算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预算数 16142.74,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0500.13,下降65.39%,主要是: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1年预算数15507.82万元,比2020年执行减少了31047.76万元,下降66.69%,主要是:

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4007.7万元,比2020年执行减少1100.41万元,下降21.54%。主要是编制2021预算部分项目预算、款、项进行了调整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786.68万元,比2020年执行增加233.84万元,增长42.30%。主要是编制2021预算时,部分项目预算、款、项进行了调整

服务(项)2021无此项预算,比2020执行数减少6.12,主要是2020年追加机关食堂改造保证金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 2021无此项预算,比2020年执行减少47.96万元。主要是减少18年全区城镇基础设施关键工艺技术研究项目等。

工程建设管理(项)2020年执行4.172021无此项预算

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2021年预算数345.55万元,比2020年执行增加118.89万元,增长52.45%。主要是在编制2021预算时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等报名考试人数测算。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10367.8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0241.83万元,下降74.47%。主要是2020年西藏自治区广电艺术中心项目30000万部分项目预算的类、款、项进行了调整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21预算数634.92万2020无此项预算。主要是编制2021预算部分项目预算、款、项进行了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1年预算数632.38万元,比2020年执行减少82.56万元,下降11.55%,主要是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432.46万元,比2020年执行增加30.73万元,增长7.65%。主是此项经费为系统按照人员职务、级别标准测算

(2)城乡社区住宅(款)2021预算199.92万,比2020执行数减少113.29,下降36.17%,主要是:

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2021预算72.78万,比2020执行数减少148.99万,下降67.18%。主要是减少厅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1年预算127.14万元,比2020年执行增加35.71万元,增长39.06%。主要是根据住房资管理中心作实际情况3名人员经费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39.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43.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5315.64,其中:基本工资894.89、津贴补贴2435.16、奖金273.4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73.3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1.74公务员医疗补助53.4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2.7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9.85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432.46万医疗费28.57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6万;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年度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奖金26.85万

公用经费696.7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4.64工会经费72.07万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3.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1.74万元(均公务用车运行费111.74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2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减少32.73万元,压缩22.35%。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0.73万元,压缩21.57%,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压缩50%。我厅严格按照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厉行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控制接待人数和批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及维修各环节工作,切实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0我厅无因公出国(境)团、人员,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底车辆保有22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1人。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填报单位: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单位代码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本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公有房屋管理局、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6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6.7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53万元,降低0.93%。主要是按照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切实严把预算审核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非刚性支出,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0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30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8.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均为其他用车2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用途的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辆车购置经费。

(四)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1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13个,资金17743.46万元。其中,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个,分别是:广电艺术中心项目土地占用费,资金162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三期项目资金2185万;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一期项目资金5499.75,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52.44%。附全部绩效目标表。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扶贫资金项目预算。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指当年财政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