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拉萨市结合“质量强市”工作的开展,积极采取强化意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综合治理等四项措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质量安全行为,促进了全市工程质量稳定健康发展。
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对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严格落实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各方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扎实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参建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
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施工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抽查、重点企业监控”的动态量化监管模式,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防治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建设单位的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强化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严格“打非治违”,对未接受监督的非法违法开工项目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主体,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特别是未接受监督的项目坚决不得开工建设,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力度,加强对超深基坑、塔吊、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努力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的滋生。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以建材产品为重点,加强日常排查,对全市在建工地使用的建材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产品有无生产许可证、有无出厂合格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无检测合格报告等,有效确保建材产品的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扬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拉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控制,解决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
(信息来源: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